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管理办法》(鲁司[2020]48号)、《高青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高政发〔2021〕1号)等文件要求,对《高青县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高政发〔2020〕2号)开展评估,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并于2025年3月7日下班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反馈意见时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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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