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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关于2024年9月6日山东兴鲁承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丙烯醛、丙烯酸羟基酯装置配套储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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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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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丙烯醛、丙烯酸羟基酯装置配套储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102、103窗口)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有限公司丙烯醛、 丙烯酸羟基酯装置配套储罐建设项目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支脉河路6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利旧3#罐区1台150m³丙烯酸成品罐技改为醋酸异丙酯储罐;新建1台300m³丙烯酸成品罐、1台300m³丙烯酸原料罐、2台300m3羟基酯储罐、2台300m³8%丙烯酸酸储罐。

1、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为储罐呼吸废气和装卸区装卸废气VOCs,储罐均采用固定顶罐+氮封保护;装卸通过汽车装卸车鹤管,采用气相平衡管,整个装卸车过程物料均处于密闭系统内。储罐废气及装卸废气经密闭管线收集后引入现有 RTO 焚烧炉焚烧处理,通过35m 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RTO焚烧炉焚烧产生二次污染物NOx、SO2和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NOx 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区”要求,VOCs 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丙烯酸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的VOCs,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要求进行设置。厂界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3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本项目外排废******有限公司进水要求及《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3416.3-2018)(全盐量执行 1600mg/L)。

4、固废污染防治。项目固废主要为机泵维护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在现有危废库内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暂存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5、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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