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丙烯醛、丙烯酸羟基酯装置配套储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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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有限公司丙烯醛、 丙烯酸羟基酯装置配套储罐建设项目 |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支脉河路6号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拟利旧3#罐区1台150m³丙烯酸成品罐技改为醋酸异丙酯储罐;新建1台300m³丙烯酸成品罐、1台300m³丙烯酸原料罐、2台300m3羟基酯储罐、2台300m³8%丙烯酸酸储罐。 |
1、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为储罐呼吸废气和装卸区装卸废气VOCs,储罐均采用固定顶罐+氮封保护;装卸通过汽车装卸车鹤管,采用气相平衡管,整个装卸车过程物料均处于密闭系统内。储罐废气及装卸废气经密闭管线收集后引入现有 RTO 焚烧炉焚烧处理,通过35m 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RTO焚烧炉焚烧产生二次污染物NOx、SO2和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NOx 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区”要求,VOCs 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丙烯酸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的VOCs,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要求进行设置。厂界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3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本项目外排废******有限公司进水要求及《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3416.3-2018)(全盐量执行 1600mg/L)。 4、固废污染防治。项目固废主要为机泵维护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在现有危废库内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暂存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5、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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