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环保新材料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高环审[2024]30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编制)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批复如下:
******有******有限公司原有厂房,新购置自动配料系统、搅拌机、成型机、破碎机等主要设备约80台(套)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装配式建筑构件5000m3、装配式保温材料5000m2、护坡生态砌块150万块、二级复合土3万吨和机质土2万吨、可替代水泥厂、砖瓦厂生产用粘土等原材料6万吨的生产能力。
******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建设和生产。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必须重点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做好源头控制,项目所需污泥、炉渣、铸造砂等为一般固废,不使用危险废物,不涉及化工厂及有害化学品废弃物。加强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申报工艺组织生产,确保整个装卸、输送、储存、生产全过程在密闭厂房内进行;原料、产品运输环节采用密闭罐车或车辆全覆盖进出厂区,厂区进出口设置洗车平台。
3、废气污染防治。有组织废气主要为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中钢筋切割、熔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装配式保温材料生产中投料、搅拌、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污泥烘干过程中及污泥池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由管道收集后,经“低氮燃烧器+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塔”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生态砌块生产中破碎、筛分、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级复合土生产中投料、搅拌、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机质土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可替代原料投料、搅拌、干化、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重点控制区要求,氮氧化物还应执行《淄博市锅炉氮氧化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淄环委办〔2021〕30 号)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水泥卸料入仓产生颗粒物、生产过程中集气罩未收集颗粒物、污泥存储及输送过程中未收集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采取车间密闭和洒水降尘等措施,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要求。
4、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范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完善事故水导排设施。项目蒸汽凝结水和喷淋系统更换水、洗车******有限公司进******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5、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焊材、下脚料、废包装、收集粉尘、喷淋沉渣、废矿物油、废液压油和生活垃圾。其中废焊材、下脚料、废包装、沉渣收集后外售处理;收集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矿物油、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后由危废资质单位收集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6、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钢筋切断机、等离子切割机、液压联合冲剪机等设备和风机运转产生的噪声,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厂房内装隔声门窗,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7、环境风险防控。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8、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加强危废间、化粪池和污泥贮存池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9、该项目建成后,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10、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11、开展环保设施风险辨识与评估。你公司应当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环保治理设施检查台账,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自主验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山东高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的日常监管工作、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执法检查工作。
公 章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